北京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明年6月30日

12月9日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,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单位,可延长缓缴期限至明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间,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缓缴到期后,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。(央视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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